1.凡高考總成績(文化成績,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輪)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2.福建省以外各省份(北京、上海、海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天津除外),凡高考總成績(卷面分數,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6萬元;如超出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獎勵人民幣4萬元。
3.浙江省凡高考總成績達到或超過第一階段分數線,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遼寧省凡高考總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在省普通類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廣東省凡高考總成績達到或超過廣東省高分優先投檔線的普通類考生,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如超過上述標準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6萬元;如超出上述標準10分以內,獎勵人民幣4萬元。
4.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如高考總成績超出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12分以上(含12分),獎勵人民幣4萬元;如超出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18分以上(含18分),獎勵人民幣6萬元。
5.凡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分(含超過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獎勵人民幣2.5萬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獎勵人民幣2萬元。
6.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以上五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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